案子确实是高奇林办的有问题,虽然知道你想都搞个认罪认罚好结案,但也不能把最基本的程序都省略了吧?
这个任律师提了这么多问题,总不会还有吧?
刚这么想着,就看到任真又翻了翻材料,拿出那份认罪认罚具结书的复印件:
“还是同一条法律规定,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,公诉人必须听取辩护人关于适用法律、案件审理程序等诸多事项的意见。
鉴于先前宋家乐并没有委托律师,我也不知道公诉人是听取了谁的意见。”
这话已经有些嘲讽的意味,此时高奇林却没有丝毫愤怒的情绪,毕竟是他理亏,现在他已经在想,这事还能不能做什么补救,要是全按这律师说的重来一遍,那前期的工作基本等于白做了。
“最后,最重要的一点,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,必须有辩护律师在场。
但显然,宋家乐签字的时候并没有辩护律师在场,这是不是程序违法?
公诉人说我们对认罪认罚反悔?在如此重大的程序瑕疵面前,这个具结书就是签了,它的效力也要划上一个问号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