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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4章 铸刑于鼎(2)(2 / 2)

尽管如此,子产将刑书铸于鼎仍是遭到了贵族阶层官员的反对。见多识广聪明睿智的晋国太傅叔向,更是毫不留情的对子产公开批评。

面对铺天盖地的指责,子产无奈说道:“吾以救世也。”

无论是叔向对子产的不满,还是孔子、蔡墨对赵鞅、中行寅的怨怒,他们都是代表保守派的贵族对新兴地主阶级发难。他们想要守住法律对民众的威慑,维系住“小国寡民”的人情社会的基础——整齐统一的礼法和约定俗成的社会规范。

无奈,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,此时的社会形态,跟周王朝初期已是相去甚远。

诸侯国由起初的一百四十余个减少到十来个,各国领土面积人口都大幅增长。周王室东迁后,一年不如一年,社会动荡,各种思想活跃,宗法体系崩溃,社会面临转型。

随着生产力的发展,铁器的广泛使用,人口迁徙相对频繁,成文法的问世以及广而告之才是时代的潮流。

尽管保守派有许多顾虑担忧,这些考量都不失为有识之见。可是,社会还是要向前发展,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。继子产铸鼎之后二十三年,晋国也将刑书铸于鼎上,就是最好的例证。

当然,智者就是智者,孔子、蔡墨对当事人赵鞅、中行寅的命运际遇的预测相当精准,这一点日后会得到印证。

在下大胆臆测,此次铸鼎,背后策划另有其人。

中行寅不用讲,下军将,在六卿中属于下位,他没有那么大的权力和胆量。就算有士氏为盟友,除非联合发难,否则赵鞅绝非中行寅一人所能调动。至于赵鞅,更不会是这件事情的谋划者。

纵观晋国的历史,与法律条文的制定修订有关的事件,都与士氏有关。毕竟,士氏先祖曾在周王室担任理官,修法治狱,管理刑讼是他们的本职工作。

所以,这次事件的总策划总设计师一定是士鞅无疑。

所铸之法,是他父亲士匄所立,脱胎于赵宣子之法。由他亲自出马太过明显,请他的盟友出面,再加上这部律法与赵氏的渊源,赵鞅又是下属,相信他也不会断然拒绝。于是,这件事情就这么办成了。

幕后英雄不争功名,赵鞅、中行寅却因此名垂青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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